陕西一夫妇丧女后遭网暴3个月 母亲不堪忍受试图自杀

2024年4月,陕西省紫阳县13岁女孩韩某某失踪后不幸离世,悲痛的父母在网络发布寻女信息,却被陌生网友李某恶意利用并实施网络暴力。

11月21日,女孩母亲李女士向记者证实,一审法院于11月14日作出判决,以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、诽谤罪,二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3512.75元。李女士表示,接下来会提起上诉,要求网暴者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,澄清事实。

另据李女士透露,为探寻女儿不幸离世的真相,她轻信一名自称认识警方高层、能推进死因调查的刘姓男子,遭其诈骗30万元。西安警方于2024年12月10日立案,上周法院已开庭审理,近期将迎来判决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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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暴视频截图

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,李某辩称自幼在家暴环境中长大,成年后与家庭断绝关系,当他看到韩某某的情况后便想到自己童年的创伤,觉得韩某某可怜,便通过辱骂、诽谤的方式发泄情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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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在信息网络上对李女士夫妇进行侮辱和诽谤
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李某在网上发现韩某某失踪、死亡等相关信息后,捏造虚假事实,为发泄其愤怒,多次在信息网络上对李女士夫妇进行侮辱和诽谤,转发量累计达900余次。

2024年7月1日,李女士服下安眠药试图自杀,当晚被送往紫阳县一卫生院洗胃抢救,7月2日又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,于7月3日出院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为发泄私愤,无视国家法律规定,在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内,通过信息网络多次对自诉人李女士、韩先生肆意谩骂,公然贬低、损害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,构成侮辱罪

李某出于私自泄愤博取关注等目的,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、点击,实际浏览次数仅同一视频就达5000次以上,严重损害了李女士、韩先生的人格权,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,并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,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,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:构成诽谤罪。李女士、韩先生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所指控的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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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女士、韩先生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

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被告人李某犯诽谤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二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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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截图

为寻求女儿离世真相

又轻信他人被骗30万元

2024年4月22日,紫阳县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,韩某某符合高坠落水损伤后溺水死亡。这份鉴定结果并未打消李女士心中的困惑,她至今仍在持续向警方申请对女儿进行二次尸检,希望能获得更详尽的调查结果。

“女儿的事还没查清,又被人骗走30万,这段日子太难了。”李女士介绍,就在紫阳警方出具鉴定意见书后,一名刘姓男子主动找到了她,声称自己认识警方高层领导,有能力帮助李女士推进案情调查,解开她关于女儿死因的诸多疑点。

李女士介绍,她结识刘某是因为其女友是隔壁镇上的人,曾带领刘某到家中见面,且刘某多次表示其父亲为某市退休领导,在公检法等部门有关系,可以帮助李女士重启对其女儿韩某某死因的调查。

李女士表示,此前并不相信刘某的话语,但经过刘某一系列展示“能力”的动作,再加上急切为女儿寻求真相的心情,最终选择相信刘某的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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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决定书

然而,在李女士通过现金、转账、银行卡等方式向刘某支付相关费用后,对方承诺的“推进案情”并未兑现。

意识到遭遇诈骗后,李女士立即向西安警方报案。

2024年12月10日,西安警方正式对该案立案侦查。经过一段时间的侦办,该案已进入司法审判阶段。11月13日,法院已就此案开庭审理,目前正等待判决结果

来源:华商报、新黄河、大河报

编辑 唐维灿

责编 王 萌

审核 杨 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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